新三板挂牌常规法律问题之劳动用工

2019-11-20

一、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及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对于应届毕业生,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如果员工中存在农民工的,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二、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应当为其缴纳“五险”。对于农民工,因其已经在当地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新三板企业劳动用工核查过程中,对于已经缴纳“新农合”、“新农保”的员工,可以不另行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单位应当将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告知相关员工,对其进行现金补贴,并取得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书面声明。如果涉及危险性的岗位,建议企业为员工单独投保工伤保险或者商业意外险,避免损失。

三、慎用劳务派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法律对于劳务派遣规定是较为严格的,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劳务派遣,避免不必要的劳务派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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