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2019-03-19

定作合同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即为定作物。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合同。定作合同在合同法中的法定名称为承揽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承揽合同法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

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也是广泛使用的承揽合同,也存在于生产、生活领域。我们知道它与加工合同的区别仅在于是承揽人提供材料,而不是定作人提供材料。材料由谁提供主要决定于定作人需要,有时也可能取决于承揽人的因素。通常,当定作人对材料有特殊要求,而承揽人不能提供,或者定作人已有材料时,定作人会使用自己的材料订立加工合同;如定作人信赖承揽人,而承揽人又可以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材料,或者定作人已经查验过承揽人的材料,定作人也会订立定作合同。这意味着,定作人的需求既可以通过加工合同,也可以通过定作合同得到满足。所以同为制衣合同,它有可能是加工合同,也可能是定作合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