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2020-03-24

合同审查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解答:

  合同的审查,其重点和注意事项包括:

  1、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否合法,如果是法人的,则审查法人是否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的,则审查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2、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为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即可的合同。因此,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3、合同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备案,因此,对于该类合同,其订立程序也是重点审查对象。

  4、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

  5、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全面,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或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解析: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委托人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不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应当”已经可以表明意思。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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