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相关法规: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